澧县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本行”)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澧县沪农商村镇银行向上海农商银行现金分红关联交易的议案》。根据《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》(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〔2022〕1号)规定,现对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如下:
一、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
为保障股东合法权益,促进本行稳定可持续发展,实现村镇银行发展与股东财富最大化的平衡,根据监管要求以及相关考量因素,结合本行实际情况,本行决定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上海农商银行”)按股本金6%的比例进行现金分红,本次现金分红金额为153万元,为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.29%,构成重大关联交易。
二、关联交易对手情况
上海农商银行于2005年8月23日在上海市注册成立,是由国资控股、总部设在上海,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成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。法定代表人徐力,现注册资本人民币96.44亿元,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7793473149。营业范围为经中国人民银行及银监会批准的商业银行业务,主要包括:吸收公众存款;发放短期、中期和长期贷款;办理国内外结算;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;代理发行、代理兑付、承销政府债券;买卖政府债券、金融债券;从事同业拆借;从事银行卡服务;外汇存款,外汇贷款,外汇汇款,国际结算,同业外汇拆借,资信调查、咨询和见证业务;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;提供保管箱服务;金融租赁;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,结汇、售汇业务。2021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,股票简称:沪农商行,股票代码:601825。
鉴于上海农商银行持有本行股份占本行总股本比例为51%,根据《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》(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〔2022〕1号)的规定,该公司属本行的关联方。
三、定价政策
本行与上述关联方开展的服务类关联交易业务,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,按照合规、公平原则对普通股按比例进行现金分红。本行对上述关联方交易按照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,符合商业原则。
四、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
本次对上海农商银行按股本金6%的比例进行现金分红,现金分红金额为153万元,为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.29%。
五、董事会、董事会风险合规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决议情况
(一)本行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风险合规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澧县沪农商村镇银行向上海农商银行现金分红关联交易的议案》,并同意将该议案报请董事会审议。
(二)本行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澧县沪农商村镇银行向上海农商银行现金分红关联交易的议案》。有效表决票数4票,表决结果:同意4票,反对0票,弃权0票。
特此公告。
澧县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2023年5月12日